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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关于录取相关事宜

1.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结束。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名额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的高起本、高起专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省招考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省招考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同分投档规则。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省招考院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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